2006年4月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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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调查中心” 实为“讨债公司”
四嫌疑人涉嫌犯罪被批捕
朱元元 周海彰

  本报讯  几个号称是“长江三角洲调查中心江浙沪联络处”工作人员的东北人,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帮债权人讨要债务,并以实际讨回货款的30%—50%作为报酬。这几个东北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3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这四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绍兴人于某因为生意往来,欠了江苏人鲍某、劳某20多万元货款。经联系,这两个债权人找到了专门帮人讨债的汪某等四个东北人。今年2月份,鲍某和劳某带着这四个东北人来到绍兴县柯桥于某的家里。于某和他们说现在没钱,还不出,于是这四个东北人摆出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威胁于某如果不拿出钱,他们就要搬进来住,直到于某把钱还清为止。到后来,于某实在没有办法,只好给了他们2万元钱,还写了一张还款计划,剩下的钱分三次付清。因为事前说好讨到钱就给30%的回扣,于是汪某等四人分到了6000元。
  这几个东北人在江苏苏州设点,对外宣称是“长江三角洲调查中心江浙沪联络处”,并印发名片,通过朋友的介绍联系,专门帮债权人讨要债务。讨债过程中,他们时常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向债务人施加压力,如果讨得钱后,就以不等的比例索取报酬,以这样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这些东北人屡试不爽。直到今年2月底,这伙人在绍兴一公司对童某以言语恐吓、威胁,还采用踢门等手段强行讨要货款,最终因童某报警而被警方抓获。
  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司法机关正对此案进一步侦查。   

  法律链接:根据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就属刑法第293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